这下,终于能判他们死刑了。
2015年6月,微信朋友圈突然接力起「人贩子直接死刑」话题,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影响。而当时Mr. Ben同样在这个公众号撰写了一篇文章「如果有一天,我们连自己的小孩都无法保护。」
作为一个自媒体人,作为一个爸爸,伴随着女儿渐渐长大,对于人贩子杀无赦的感觉也愈来愈强烈。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的那场辩论中,当某些所谓社会公知、法理精英对于人贩子除以极刑的法理依据侃侃而谈时,他们是否考虑,固然家长有看护不当之责,但为什么,在中国,人贩子在你眼前偷走孩子是那么容易?
为什么在中国,这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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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万恶的人贩子却像幽灵徘徊在侧。一旦落入其魔爪,不仅家人悲痛欲绝,孩子的悲惨世界更是无法想象。
运气好的被收养为人子,运气不好的被卖给黑厂当童工。
更有甚者,被非法组织挖去双眼、摘除器官、打致残疾,扔到街上乞讨,还有些被卖去当雏妓。
我国每年走丢、被拐的小孩,平均高达30万,全球达120万。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多少个家庭无尽的悲剧。
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一直都是无数人坚持发出的呼吁!
终于,2017年1月1日起,
"偷盗婴幼儿"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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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欺骗、利诱等行为的拐卖,提上死刑的高度,既是对社会呼声的回应,也是对拐卖的一击重拳。
但是要杜绝拐卖,消灭买方市场才是根本。
民警提醒:如果发现疑似被拐孩子,请尽快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报警。条件允许,可拍照取证,但请注意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我是Mr.Ben,借此公众号呼吁对于人贩子「量刑零容忍」,唯有如此,才能给予其更多的震慑。